资金奖励标准
同时实施抗震和节能两项建设内容的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/户的标准,对相关区给予奖励。仅实施抗震或节能其中 一项建设 内容的市级财政按照1万元/户的标准, 对相关区给予奖励。 单独实施外墙或门窗节能改造的农宅市级财政不再给予奖励,区级可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措施。
... ...
加强资金使用管理
奖励资金按《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》(京财农〔 2019 〕 1979 号)纳入预算管理。 每年 9 月 30 日前, 各区根据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情况,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后填报《一年一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计 划确认表》(附件 3), 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各区资金需求情况后,每年 10 月 20 日前报 送市财政局。市财政局在每年 10 月 30 日前向各区下达市级奖励 资金。各区应规范工作流程,及时公示、公开抗震节能相关信息,防止暗箱操作套取挪用资金。严格建设标准、奖励标准,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。严明工作纪律,依纪依法履职尽责,防止滋生腐 败现象。 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、 审计和社会监督。
... ...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,仅供学习交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并不代表我站观点。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。
扫一扫
扫一扫